答:可以继续弥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 ... (三)明确有关事项。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迁移前后业务的办理可参照《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附件4)。” 中央空调单独计入了固定资产,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中央空调虽然单独计入了固定资产,但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民营企业承包国有农场的土地再转租给其他人种植农作物,是否交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情况民营企业可以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 我们销售货物并开具发票给客户,合同约定在客户没有付完全部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归我们公司,客户现在已经把货物使用了,我们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及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当客户取得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可能表明其已经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或者能够阻止其他企业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即客户已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企业仅仅是为了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那么该权利通常不会对客户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 因此,您说的情况,如果客户已经将货物使用不再退回,贵司只是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不影响公司确认收入。 运输公司给我公司运输货物过程中形成货物破损,我公司收取的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运输公司货物破损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顾老师的刘老师审核:公司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因此,企业自建房产自用,未发生产权转移行为,办理房产证时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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