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期资产的原值 【问题6】《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请问其中“长期资产原值”应如何理解?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资本化改造,是指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造、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情形。 【问题7】我公司在2026年5月取得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万元,进项税额130万元。若该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时,请问如何计算其原值?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那么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此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计入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为1000万元。 【问题8】我公司在2026年5月取得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450万元,进项税额58.5万元。若该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请问如何计算其原值?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那么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为508.5万元(=450万元+58.5万元)。 【问题9】我公司在2026年5月取得一台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入账价值为113万元。假如我公司在2027年5月将该设备的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请问是否需要调整其原值? 答:不需要。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那么2026年5月该设备的原值为113万元。如果在2027年5月,该设备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虽然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按规定计算抵扣,但按照上述规定,无需调整长期资产的原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仍为113万元。 【问题10】我公司在2026年5月取得一台设备,入账价值为480万元。因长期高负荷运行,设备出现温度控制失灵等问题。假如我公司在2026年12月对该设备进行修理,修理支出合计80万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上述修理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我公司将该项修理支出计入了当期损益。请问是否需要调整该设备的原值? 答:不需要。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资本化改造,是指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造、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情形。 若你公司发生的上述修理支出不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则该设备的原值不需要调整,仍为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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