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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即问即答(二)  
  〖 ※ 发表时间 2026-8-20 9:35:04 ※ 〗  
     
 

三、长期资产的原值

【问题6】《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请问其中长期资产原值应如何理解?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资本化改造,是指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造、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情形。

 

【问题7】我公司在20265月取得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万元,进项税额130万元。若该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时,请问如何计算其原值?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那么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此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计入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为1000万元。

 

【问题8】我公司在20265月取得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450万元,进项税额58.5万元。若该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请问如何计算其原值?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那么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为508.5万元(=450万元+58.5万元)。

 

【问题9】我公司在20265月取得一台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入账价值为113万元。假如我公司在20275月将该设备的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请问是否需要调整其原值?

答:不需要。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那么20265月该设备的原值为113万元。如果在20275月,该设备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虽然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按规定计算抵扣,但按照上述规定,无需调整长期资产的原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仍为113万元。

 

【问题10】我公司在20265月取得一台设备,入账价值为480万元。因长期高负荷运行,设备出现温度控制失灵等问题。假如我公司在202612月对该设备进行修理,修理支出合计80万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上述修理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我公司将该项修理支出计入了当期损益。请问是否需要调整该设备的原值?

答:不需要。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资本化改造,是指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造、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情形。

若你公司发生的上述修理支出不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则该设备的原值不需要调整,仍为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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