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长期资产的调整年限及起算时点 【问题15】我公司在2026年1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该设备于2026年2月首9次计提折旧,请问调整年限自何时开始计算?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该设备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由于该设备取得且原值超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的当月为2026年2月,因此调整年限从2026年2月开始计算。 【问题16】我公司在2025年1月取得一台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为2000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2026年2月,公司对该设备进行了资本化改造,当月设备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用于混合用途,改造后重新确定该项长期资产原值为2280万元,并于2026年3月首次计提折旧,请问调整年限自何时开始计算?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2026年以后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该设备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完成资本化改造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的当月为2026年3月,那么调整年限从2026年3月开始计算。 【问题17】我公司在2026年1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万元。该设备于2026年2月首次计提折旧,若该设备此后未发生资本化改造及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的情形,请问该设备调整年限何时期满?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调整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为10年。 (三)其他长期资产,为5年。 纳税人取得《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从你公司描述的情况看,该设备属于《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按照上述规定,该设备调整年限应当从2026年2月开始计算,且调整年限为5年。如果该设备一直未发生资本化改造及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的情形,则截至2031年1月,调整年限5年期满。 【问题18】我公司在2026年1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已勾选抵扣,调整年限为5年。2026年2月我公司对该设备首次计提折旧。假如2027年2月进行了资本化改造,当月起停止计提折旧。2027年4月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入账价值2000万元,2027年5月恢复计提折旧。请问对于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调整年限? 答:不需要。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长期资产在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其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继续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在2026年2月首次计提折旧,2027年2月因资本化改造停止计提折旧,2027年5月资本化改造完成后恢复计提折旧,那么该设备仍在调整年限内。 因此,你公司不需要重新计算该设备资本化改造支出部分的调整年限,只需要在剩余调整年限内按规定进行调整。 【问题19】我公司在2026年1月取得一台设备,用于混合用途,当月投入使用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万元。2026年2月我公司对该设备首次计提折旧,调整年限为5年。假如在2031年3月,我公司对该设备进行了资本化改造,2031年11月设备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入账价值700万元,用途未发生改变。该设备资本化改造后于2031年12月首次计提折旧,请问调整年限自何时开始计算?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在调整年限结束后,该项长期资产又发生资本化改造,新增入账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视为一项新的长期资产。该项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年限从资本化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在2031年3月对调整年限结束的长期资产进行资本化改造,新增入账价值700万元,那么应视为一项新的长期资产。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调整年限从资本化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的2031年12月开始计算。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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